《痙濕病脈證第二》

痙之為言,強也。其證頸項強急,頭熱足寒,目赤頭搖,口噤背反,詳於下文。初起不外太陽。太陽病,病在標陽,則發熱邪在膚表,則膚表實而無汗,既在標陽,不宜惡寒而反惡寒者,本亦病也。以其表實,名曰剛痙;太陽病,病在標陽,則發熱邪中肌腠,則肌腠實;而膚表反虛,故汗出,標病而本不病,故但發熱而不惡寒,以其表虛,名目柔痙。

此言太陽病有剛柔二痙。推原痙之所自始,為辨痙之法,非痙家之本證也。剛痙脈宜緊弦,柔痙脈宜浮弦。仲景未言,可以悟出。

痙,充至切,讀去聲,惡也;痙,其頸切,音敬,風強病也。舊本以痙為痙,傳寫之誤也。今改正之。其病皆由血精津少,不能養筋所致,燥之為病也。然《內經》謂:諸痙強直,皆屬於濕,何其相反若是乎?而不知濕為六淫之一,若中於太陰,則從陰化為寒濕,其病流於關節而為痹;若中於陽明,則從陽化為濕熱,熱甚而陽明燥化之氣愈烈,其病爍筋強直而為痙。是言濕者,言其未成痙之前;言燥者,言其將成痙之際也。經又云:赫曦之紀,上羽其病痙,言熱為寒抑,無汗之痙也。又云:肺移熱於腎,傳為柔痙。言濕蒸為熱,有汗之痙也。《千金》謂:濕病熱入腎中剛為痙。小兒癇熱盛亦為痙。聖經賢訓可據,其為亡陰筋燥無疑。

然而太陽底面,即是少陰,入藏即死,入腑即愈,首篇言之詳矣。茲太陽病發於標陽,無有不熱,發熱則脈不宜沉細矣。今反脈沉而細者,是證見太陽,脈見少陰,而背項強直等證並見。名之曰痙,為難治。

此一節言太陽之裡少陰,痙病在少陰,最重之證也。故於辨其剛柔之後,特筆以提斯,欲人之知所重也。

病在太陽,未必遽成痙也。而太陽之接壤,即是陽明,太陽之裡面,即是少陰,陽明少陰,兩關津液,津液傷則筋失所養而成痙,此痙病之由也。今太陽病,發汗太多,津液非脫則少陰傷,陽明亦燥,筋失所養。因致痙。夫風病,不知用桂枝湯解之,而以下藥下之,下多則亡陰,陰亡陽無所制則灼筋而成痙,若下後復發其汗,汗多則亡陽。經云:陽氣者。精則養神,柔則養筋。今下而復汗,身必拘急。瘡家,膿血出多,津液將涸,雖身疼痛,表證未淨亦不可發汗,汗出則津液愈竭,筋失所養而成痙。

此推致痙之由,從太陽推到陽明,少陰。言汗、下、瘡家,三者致痙,皆由脫液傷津,皆兼此二經而言也。婦人產後亡血過多,因而成痙,亦可以此說括之。

痙有本證,可以備言其形狀,亦有誤治之變證。變脈,可以略陳其大概,今請先官其本證。經云:因於風者,上先受之。故病痙者上而身熱未及於下,故下而足寒;風傷太陽之經,故頸項強急;風傷太陽之氣;故通身惡寒,陽氣上行於頭面,故時頭熱面赤;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,風熱傷於經脈,故目赤。頸項皆強急而不能動,獨頭雖風象而動搖,強急則筋不舒,而牙關緊閉,且風客會厭,而語言不出,所以卒然口噤,背反張者,風邪入經輸也。此痙病本證之形狀也。若不知其為痙,而誤發其汗者,汗之沾濡衣被則為濕,濕之陸續不乾則生寒,寒濕相得,其表因汗而益虛,虛甚即惡寒甚。蓋痙之未成,太陽原有感寒之證,而痙之既成,陽邪用事,熱甚灼筋,何致惡寒之甚,此為誤治而一變也。發其汗已,不獨證之一變,而其強直之脈亦變屈曲如蛇。

此論痙家之本證,而異及於誤治之變證、變脈也。

脈如蛇,陰之象也。君子正有履霜堅冰至之憂,乃暴然見其腹脹大者,遂轉憂而為喜,冀其為欲解;即首篇入腑即愈之義。況脹為有形之實證,大承氣湯即對病之良方矣。乃診其脈如故,仍是如蛇之象而反加伏弦者,此為變而又變之痙。

此一節,承上節汗後變證變脈外,又變一脈證也。出不出方,余於《傷寒論》“發汗後腹脹”條,悟出厚朴生薑甘草人參半夏湯,俟其脹稍愈,再以法治之。

痙家之本證,既已備言,即變證,變脈,亦復明示矣。痙家之本脈何如?夫痙為頸急強直之病,其脈亦頸急強直,按之緊如弦,謂其自寸至尺直上下行。與督病之脈相似,但督浮而此沉耳。

此一節,補出痙病之本脈也。自病者,身熱足寒,至此三節,合作一大節讀。

痙為太陽中風之病,風為陽邪,誤用燒鍼則為逆,若見有灸瘡,則風火相煽,其陰立亡,難治。

此一節言痙病誤灸之難治也。師不出方《傷寒論》火逆諸方,亦恐其過溫,餘用風引湯減去桂枝,乾薑一半研米煮服,往往獲效。

太陽病,頭項強痛,發熱惡風,自汗,論所謂桂枝證也。其證備,但身體強,几几然,為風邪入於經輸,《內經》云:邪入於輸,腰脊乃強是也。然經輸之病,脈應浮數,今按其脈反沉遲,蓋沉為痙之本脈,遲為津液不足,營衛之行不利,是痙證尚未全備,而痙脈先巳見端,此不為傷寒而為痙,以栝蔞桂枝湯主之。

此一節為痙病之將成未成者出其方也。然細按方法,必是中風自汗之變證,柔痙用此,剛痙用葛根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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