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辨陽明病脈證篇》

問曰: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答曰:太陽陽明者,蓋以陽明之上,燥氣主之。本太陽不解,太陽之標熱合陽明之燥熱,並於太陰脾土之中。脾之津液為其所爍而窮約,所謂脾約是也。正陽陽明者,蓋以燥氣者,陽明之本也。天有此燥氣,人亦有此燥氣。燥氣太過,無中見太陰濕土之化,所謂胃家實是也。少陽陽明者,蓋以少陽之上,相火主之。若病在少陽,誤發其汗,誤利其小便,則水穀之津液耗竭,而少陽之相火熾盛,津竭則胃中燥,火熾則煩而實,實則大便難是也。

此一節,言陽明有太、少、正之分也。

何謂正陽陽明之為病?燥氣為陽明之本氣,燥氣盛於上,則胃家實於內,一言以蔽之曰:胃家實也。

此復申明正陽陽明之為病也。按沈堯封云:此是陽明證之提綱。後稱“陽明證”三字,俱有胃家實在內。“胃家實”言以手按胃中實鞕也。如大陷胸證,按之石鞕,即名實熱;梔子豉證,按之心下濡,即名虛煩。夫心下俱以濡鞕分虛實,何獨胃中不以濡鞕分虛實乎?此說與柯韻伯之論相表裡,雖非正解,亦可存參。

問曰:何緣得太陽陽明病?答曰:太陽之津液從胃腑水穀而生。患太陽病,若發汗,若下,若利小便,此皆亡胃中之津液。胃中無津液而乾燥,其太陽未解之邪熱,因轉屬於陽明。其不更衣,為腸內之實,腸內既實,其大便必難通而閉塞者,此名太陽轉屬之陽明也。

此一節,承上章太陽陽明病而言也。然重申胃家實之旨,是陽明病總綱。

問曰:有諸中者形於外,陽明病外證云何?答曰:胃熱之外見者,肌肉之中蒸蒸然。熱達於外,名曰身熱,與太陽之表熱不同也。熱氣內盛,濈濈然汗溢於外,名曰汗自出,與太陽之自汗不同也。表寒已解,故不惡寒,裡熱已盛,故反惡熱也。只因有胃家實之病根,即見熱盛汗出之病證,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。內外俱備,方是陽明之的證。

此一節,補出陽明外證,合上節為一內一外之總綱。

問曰:身熱不惡寒,既得聞命矣。今陽明病有始得之一日,不發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陽明主金氣,金氣微寒也,邪初入,故惡寒;及邪既入於肌肉之分,即從熱化。雖得之一日,不待解散而惡寒將自罷,燥氣內出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。此陽明之的候也。

此承上文不惡寒反惡熱而言也。但上文言陽明自內達外之表證,此言風寒外人之表證。

問曰:陽明病未經表散,其惡寒何故自罷?答曰:陽明與他經不同,以其居中土也。中土為萬物所歸,故凡表寒裡熱之邪,無所不歸,無所不化,皆從燥化而為實,實則無所復傳。一日表氣通於太陽,其始雖頗惡寒,而二日為陽明主氣之期,正傳而邪亦傳。正再傳,而邪有所歸而不再傳,故惡寒自止,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病之根也。

此復設問答以明惡寒自罷之故,並指出胃家實之根也。

過汗亡津液而轉屬陽明者固多,而汗出不徹與不因發汗者,亦有轉屬之證。本太陽病,初得病時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其太陽標熱之氣不能隨汗而泄,而即與燥氣混為一家,因此而轉屬陽明也。此外更有傷寒發熱無汗,其時即伏胃不和之病機。嘔不能食,不因發汗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水液外泄則陽明內乾,是轉屬之外又有一轉屬陽明之證也。

上文曆言陽明本經之自為病,此復申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義,除過汗亡津液外,又有此汗出不徹而轉屬、不因發汗而轉屬,合常變而並言之也。

三日為少陽主氣之期,病固宜乘其氣而樞轉外出矣。今傷寒三日,現陽明證而脈大。如為邪歸中土,無所復傳,是不能從少陽之樞而解也。

自此以上六節,論陽明之氣主表而外合太陽,主裡而內關津液之義也。按此即高士宗所謂讀論者,因證而識正氣之出入,因治而知經脈之循行,則取之有本,用之無窮矣。

陽明與太陰,正氣相為表裡,邪氣亦交相為系。傷寒,陽明脈大,今浮而緩;陽明身熱,今止手足自溫,是為病不在陽明,而繫在太陰。太陰者,濕土也。濕熱相並,身當發黃,若小便自利者,濕熱得以下泄,故不能發黃。至七日已過,為八日,值陽明主氣之期,遂移其所繫,而繫陽明。胃燥則腸乾,其大便無有不鞕者,此為陽明也。

此節合下節,明陽明與太陰相表裡之義也。

傷寒由太陰而轉繫陽明者,其人不特大便鞕,而且濈然微汗出也。

此承上節而補言陽明之汗出,即上章所云外證俱在其中矣。

陽明不特與太陰表裡,而且與太陽、少陽相合。陽明中風,不涉於本氣之燥化,而涉於少陽之熱化,故口苦咽乾;復涉於太陰之濕化,故腹滿微喘;又涉於太陽之寒化,故發熱惡寒。陽明脈本浮大,以陽明協於太陽,故脈象浮中不見大而見緊。浮緊之脈,宜從汗以解之,若誤下之,陽邪內陷於中土,則中土不運而腹增滿,少陽之三焦不能決瀆,復增出小便難之新證也。

此言陽明之氣不特與太陰為,表裡,抑且中合於少陽,外合於太陽也。陽明本經自患之病,未曾久留太陽經而化熱者,風自為風,寒自為寒,可於食辨之:若能食,名中風,以風能鼓動陽明之氣也;不能食,名中寒,以寒能閉拒陽明之氣也。然此特初病則然,久則為實滿等證,雖能食者,亦歸於不能食矣。

此一節,以食而辨風寒之氣,即以食而驗陽明之胃氣。因正而辨邪,因邪而識正,善讀者,能會心於文字之外則得矣。

試論中寒,陽明病,若中寒,陰寒過甚,不得本氣燥熱之化,則穀不消而不能食,水不化而小便不利。四肢為諸陽之本,胃陽虛而津液外泄,故手足讖然汗出。此欲作大便固而仍不固,欲作大瘕泄而仍不瘕,燥氣用事必大便初鞕,寒氣用事而後半即溏。所以然者,以胃中冷,水穀不能泌別故也。

此言陽明中寒也。試論中風,陽明中風之病,胃為陽土,風為陽邪,兩陽相得,故初病時欲食,即此可以定其為中風矣。然病在陽明,小便當利,大便當鞕,今小便反不利,大便反自調,是津液尚還入於胃中。但不得少陰之癸水以相合也。少陰主骨節,而不能上合於陽明,故其入骨節疼,且骨節合於肌肉之間,翕翕如有熱狀,似此陽不遇陰,病難自解。乃奄然煩躁而發狂,濈然汗出而解者,此少陰癸水之陰氣不勝陽明穀神之陽氣,兩不相敵者忽而兩相合,遂與作汗而共並,即戰慄汗解之義也。脈若轉遲而為緊則愈。蓋以緊則為陰,陰氣復而陽氣平,戊癸合矣。

此言陽明中風也。

陽明病,欲解時,從申至戌上。蓋陽明旺於申酉,病氣得天時之助也。然此言陽明之表證,從微汗而解。若胃家實之證,值旺時更見發狂譫語矣。

此言陽明欲解之時,作一小結也。陽明病,雖以胃家實為大綱,而治者當刻刻於虛寒上著眼。陽明病,胃氣實則能食,今不能食,可以知其胃氣之虛矣。醫者反攻其熱,則虛不受攻,寒復傷胃,其人必噦,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此胃氣存亡之關頭,不得不再為叮嚀曰:以其人胃氣本虛,故攻其熱必噦。

此一節,言陽明中氣虛寒之為病也。胃氣虛,則不能淫精於經脈。陽明病,脈宜大而反遲,是經脈不能稟氣於胃也。《內經》云:食氣入胃,濁氣歸心,淫精於脈,脈氣流經。可知食氣散於各經之中,自不厭其飽;若不能散達,止留滯於胃,故食難用飽。飽則濁氣歸心,不淫於脈流於經,所以微煩。不但此也,且不能循經上行而頭眩,不能循經下行必見小便難。上下不行,則留滯於中為腹滿,此欲作穀疽,黃疸病也。雖巳下之,而腹滿如故,所以然者,以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,脈遲故也。此一節,言食氣人胃,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也。

胃氣虛,則不能輸精於皮毛。陽明病,法當多汗,今反無汗,其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,此以胃氣久虛,不能輸精於皮毛故也。《內經》云:輸精皮毛,毛脈合精,行氣於腑。可知內而經脈,外而皮毛,皆稟氣於胃,胃虛皮毛經脈俱無所稟矣。

此一節,言胃氣虛不能輸精於皮毛也。

陽明居中土,主灌溉於上下、內外、四旁也。茲先言中寒氣逆於上。陽明病,法當多汗,而反覺無汗而小便利,寒氣中於裡而水液下行也。至二日主氣之期,以及三日不拘日數,但覺嘔而欬,即《內經》所謂邪中於膺,則下陽明是也。手足厥者,胃陽虛寒,其氣不能敷布於四肢也。《內經》云:陽明之脈循髮際至頭顱。陽明寒氣牽連正氣而上逆,故必苦頭痛;若不欬,不嘔,手足不厥者,為寒氣已除。而陽明正氣既能四布,即不上逆,故頭不痛。

此節言陽明之氣合寒氣而上逆於頭,不能灌溉於四旁也。凡言邪即以言正,言正即以言邪,為讀仲師書第一要法。余於數節;必重申之,不厭於複也。

此章凡四節,論陽明居中土,主灌於上下、內外、四旁也。

再宮中風氣逆於上。陽明病,其證不一,然他證無論,但頭旋目眩,此證不在陽明提綱之內,且有陽有陰有寒有熱,從何處辨起?惟不惡寒,知病屬陽明,而不屬陰經矣。前云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,故吾即於其能食,知為陽明胃熱,而非陽明胃寒矣。由是熱氣上衝,肺受火爍而發欬,欬極其人必咽痛;若熱不上千於肺而不欬者,咽亦不痛。

此一節,言陽明之氣合風熱而上逆於咽,不得流通於下也。

程扶生云:陰邪下利,故無汗而小便利;風邪上行,故不惡寒而頭眩。寒而嘔不能食,風則能食;寒則頭痛,風則咽痛,是風寒人胃之辨也。按:雖本章之意不重在此,而亦不可不知。欬出於肺,當云喉嚨痛,今胃熱甚則咽痛,二者相連,氣必相侵。

更有鬱於中土之證。陽明病,其氣不能外達於皮毛則無汗;不下輸於膀胱則小便不利。心中懊憹者,中土鬱而成熱,熱氣為煩也。鬱於中即現於外,身必發黃。此節合下節,皆言陽明之氣鬱於中土,不得外達而下輸也。

鬱於中土,若誤火更益其熱,陽明病,醫者不知所以無汗之故,以火強迫其汗,熱邪被火,周身之氣燥極,而熱不外越,但上攻於額上而微汗出,又不得下泄而兼小便不利者,濕熱相搏,亦必發黃。

此節即上節所言發黃之證,借被火以言其更甚也。凡誤服羌、獨、荊、防及姜、桂、烏、附之類,皆以被火概之。陽明之脈,起於鼻,行髮際至額顱。

陽明原主裡病,今診其脈浮而緊者,仍見太陽表實無汗之脈。陽明被太陽之寒邪外束,則陽氣不能宣發而為熱,故必乘其所旺申酉時而潮熱,如潮水之發作有定時。若脈但浮而不緊者,是見太陽表虛自汗之脈。陽明被太陽之風邪外渙,則陽氣盡浮於表,及臥而陰血歸肝之頃兩不相顧,必為浮陽盜去而汗出。

此三節,言陽明主裡,復外合於表氣、內通於經脈、復還於胃中也。

陽明之脈,起於鼻,交額中,還出挾口。今陽明燥熱之病,其口無不乾燥,若熱止在於經,其人但欲以口漱水,濟其經熱。漱畢吐去而不欲嚥下者,熱不在胃故也。陽明氣血俱多,經中熱甚則逼血妄行,因此必發其衄。

此言陽明之津液通於經脈而為衄也。

陽明病,本自汗出,醫更重發汗,外熱之病已差,而內尚微煩,不了了者,此大便必鞕故也。津液為胃所主,以發汗亡其津液,胃中乾燥,故令大便鞕。今姑不問其大便,當問其小便日幾行。若汗出,本日小便日三四行,今於微煩之日止再行,故知大便不久自出,蓋以大小便皆胃腑津液之所施也。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復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此胃腑實,大便鞕,亦有不必下者,醫人不可不知也。

此言陽明之津液復還於胃中也。

陽明證,既知有不必下者,更當知有不可下者。傷寒嘔多,為陽明胃氣之虛,胃氣既虛,雖有陽明燥熱之證,切不可攻之。

此一節,言胃氣虛者不可下也。陽明有胃氣,有悍氣,有燥氣。胃氣者,柔和之氣也;悍氣者,慓悍滑利,別走陽明者也;燥氣者,燥金之氣也。病在悍氣者可攻,病在燥氣者可攻,病在胃氣者不可攻,病在燥氣而胃氣虛者亦不可攻。故此三節,俱言不可攻也。按:師言其不可,非坐視而不救也,必有所以可者,在正面、旁面、對面,皆可以悟其治法。若常器之《補亡論》,必處處補出方治,無論其搔不著癢也。即有偶合之處,反令鳶飛魚躍,水流花放,活潑文章,俱成糟粕。長洲汪苓友多宗其說,何其陋歟?

陽明病,外有身熱,自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之證,便知其內為胃家實之證。但胃家實,只指不下利而言,務宜活看,亦知其實處即是虛處。若心下鞕滿者,止在心下,尚未及腹;止是鞕滿,而不兼痛。此陽明水穀空虛,胃無所仰;虛鞕虛滿,不可攻之。若誤攻之,則穀氣盡而胃氣敗,利遂不止者死;若其利能自止者,是其人胃氣尚在,穢腐去而邪亦不留,故愈。

此一節,言虛而假實者不可下也。受業薛步雲按:心下為陽明之膈,膈實者腹必虛。氣從虛閉,是陽明假實證,攻之是為重虛。

《內經》云:中於面,則下陽明,以陽明之脈上循於面故也。陽明病,通面合見赤色,為陽氣怫鬱於表,不可攻之。若誤攻之,胃氣徒虛,津液大耗,熱不得越,故必復發熱,面色之赤者,亦變為色黃。《內經》云:三焦膀胱者,腠理毫毛其應。以三焦主腠理,膀胱應皮毛。今鬱熱在表,三焦失其決瀆之官,膀胱失其氣化之職,小便不利,為發黃之根也。

此一節,言外實內虛者不可下也。不可攻者既明,而可攻者更不可以不講。陽明病,不吐不下,可知其胃氣不虛也。心煩者,以胃絡上通於心,陽明之燥火與少陰之君火相合故也。胃氣雖曰不虛,卻是不和,可與調胃承氣湯以和之。

此一節,言陽明胃腑不和,宜與調胃承氣也。

此三節皆言可攻之證,而又以明三承氣之各有所主也。

陽明病,脈遲,為陽邪入於裡陰。然止言脈,猶不足憑也,必以汗出,知陽熱之內蒸。然止言汗,亦不足憑也。雖汗出,為陽熱之內蒸,而表未罷者,亦恒多汗出之症,必以不惡寒者,定其表證之已罷。然表證已罷,尤當再驗其裡證。陽明主肌肉,邪在表陽,則身輕易以轉側;若入於裡陰,則其身必重。邪結於中,必礙呼吸而短氣,腹滿難以下通,勢必上逆而為喘,此已屬大承氣證矣。然猶必身熱變為潮熱,知其熱邪盡入於胃,乃可以指其實在。曰:有潮熱者,此外欲解,可攻裡也。又必通身熱蒸之汗,變為手足滅然之汗,熱與汗俱斂,止露出胃所主之四肢,為本證真面目,乃可指其實在。曰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鞕也,以大承氣湯主之。若其人汗出雖多,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不可攻裡。即不惡寒,而其熱不潮,為胃未全實,未可與大承氣湯,若其人腹大滿,大便不通者,凡不見潮熱之證,止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,勿令大泄下。

results matching ""

    No results matching ""